聚焦体制机制难点痛点问题,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四川国资国企在2021年全国地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评估中被评为A级;“十三五”期间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52%、30%,相继建成天府国际机场、雅安至康定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近年来完成约20户四川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深入实施省交投集团、四川省铁投集团战略重组等重大专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冯文生表示,近年来,四川国资国企系统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统揽,着力推进“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构建一流”三项工作。
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为整治范围、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四部分。
整治范围方面,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重点任务方面,一是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并实时核查比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二是明确了救护车的管理主体和监管原则,强调了救护车规划、信息化赋能和社会协同监管。三是明确了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黑救护”违规违法行为打击范围,对涉事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有序化解供需矛盾,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为期1年。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
此外,《通知》要求,做好组织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强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宣传,推进综合治理。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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