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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陈建新)联大第2758号决议是国际社会确认一个中国原则的重要法理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戴瑞君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指出,民进党当局频繁在这份决议上做文章,试图挑战国际社会公认的历史与法理事实,意在为“台独”排除法理障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的新政权。
戴瑞君表示,这一通过革命成功取得政权的政府继承,其法律效果是,在所有影响中国在国际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事务方面,包括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方面,均应由新的政府来代表中国。
新中国成立伊始,周恩来总理致电联合国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联合国代表整个中国,但因美国等国持续阻挠未果。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再次将“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问题列入议程。
“在该议程下,美国主导的所谓‘重要问题’提案和‘双重代表权’提案先后被联合国大会否决和推翻。”戴瑞君表示,而阿尔巴尼亚和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两阿提案”获高票通过,成为联大第2758号决议。“表决程序和过程,在联合国档案中均有详细记载。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合法有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于民进党当局声称该决议“未提及‘台湾’字样,未排除台湾参与联合国体系”,戴瑞君直言,民进党当局故意歪曲决议。“事实上,联大第2758号决议之所以不提‘台湾’,是经过审慎论证和考虑的结果。”
“决议处理的是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完全没有必要专门提及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台湾。”她进一步指,文中不提“台湾”,恰恰体现了联合国组织对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尊重,以及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严格遵守。
戴瑞君说,台湾地位问题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时就已经彻底解决。《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明确了“日本把台湾归还中国”的法律义务,三者共同构成规定了日本及同盟国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各方均应善意履行。“从1945年起,中国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自此这一地位从未发生改变。”
在她看来,联大围绕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讨论过程进一步巩固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共识。
“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真正争议主体,是主张各自有代表权的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蒋介石集团。”不过,戴瑞君直言,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蒋介石集团,都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争议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共识,在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整个讨论过程中从未改变。辩论过程让这一事实更为明确,也令国际社会周知。
不仅如此,此后通过的联大第2758号决议,对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国各机关、各专门机构均应将该决议作为其行事准则。
“事实上,联合国机关及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在处理涉及与台湾相关的事务时,都遵循联大第2758号决议及其所体现的一个中国原则。”戴瑞君举例,作为承载着统一处理所有联合国官方文件职能的联合国秘书处,其法律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见强调,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以来,联合国视“台湾”为中国的一个省,不享有单独地位。
她还提到,截至2025年1月底,183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都在建交条约中载入联大决议的核心内容,承诺在一个中国原则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按照‘条约必须信守’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和‘禁止反言’的一般法律原则,各建交国均有义务不再提出‘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所谓‘台湾的国际代表权’等问题。”
戴瑞君强调,美国等外部势力与民进党当局歪曲炒作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行为,罔顾历史事实,蓄意曲解法理,并凭借其在英语世界的传播力不断混淆视听。这不仅是对国际法治的破坏,甚至包藏蚕食战后国际秩序的居心,国内外有识之士应高度警惕。(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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