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由中央政治局同志自学并交流工作体会,尹力、刘国中、何立峰、张国清、陈吉宁、黄坤明同志结合分管领域和地方的工作作了发言,大家进行了交流。
中新网衢州8月15日电(郭其钰)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以司法刚性守护群众居住安宁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5年12月起,涉案被告某水产商铺为经营需要,砌筑鱼池及安装多台抽水、增氧泵,24小时不间断运转。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经楼板、墙体持续向上传导,夜间侵扰尤为明显,严重影响二楼住户章女士的正常休息。
2026年3月,章女士因睡眠障碍前往医院就医。此后,章女士多次与商铺经营者协商,但未能有效解决噪声问题。不堪其扰的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楼水产商铺拆除供氧电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该案争议聚焦经营性低频振动噪声的侵权认定,以及商户经营权益与居民居住安宁权益的平衡问题。庭审中,法院认为,市场经营主体持续排放噪声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认定为环境污染侵权。
“即便噪声监测数值未超国家标准,但只要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致使持续性低频噪声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损害群众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该案承办法官吴正表示。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多次组织现场勘验并咨询专家整改意见。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勘查、医疗记录等证据,按照经济效益原则以及损害最小化原则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限期进行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当日点评指出,此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全国首案,全面贯彻法典绿色与人本融合的立法精神,对个人的安宁权益高度重视,予以优先保护,以个案裁判确认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权益,为解决实践中商住一体小区常见的同类问题提供了统一规范指引。(完)
【编辑:张子怡】为使您的留言顺利得到办理回应,请您仔细阅读、充分了解:一、留言内容请确保客观真实、逻辑清晰:1.请选择对您留言事项有管辖权的地区或部门;2.请写清:事发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由及请求;3.同一事项请勿重复留言,重复留言并不能影响问题解决效率和效果;4.避免同一条留言涉及多个问题;5.内容区内信息被视为可公开发布,请勿填写个人信息;6.隐私区内信息不会被公开发布,请您填写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发生地等信息。。
- 今日热点
- 人工智能立大功!AI筛查阿尔茨海默病准确率达75%
- 开设在线养生健康训练营 千尺学堂助力中老年人“健康享老”
- 我省高考外语口试3月4日举行-高校动态
- 人民日报:江苏二人非法放生外来物种 被判罚5.8万元
- 小燕Vlog|走近天府新区兴隆湖 发现城水共荣背后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