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春节后北交所新股大涨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公开发行价的优化,北交所新股主动调低发行底价,发行企业主动让利于一、二级市场,赚钱效应吸引场外资金对北交所的关注。
中新社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7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骆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骆玉林生于1958年8月,河南新野人。2023年5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向多名私营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骆玉林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原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另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骆玉林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刘阳禾】
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其他人才,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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