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在规范主体上,将“个人信息处理者”作为主要义务人,将“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作为辅助人,承担一定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 谢雁冰)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2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草案拟增加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内容。
王翔说,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原则;二是增加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内容;三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规定。
王翔表示,2016年制定的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施行以来,网络强国战略深入推进,网络安全工作不断加强,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技术取得发展,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进一步融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给网络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违法行为仍屡有发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他指出,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回应,采取“小切口”方式对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修改。
“人工智能既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的风险挑战。”王翔说,修正草案拟增加一条关于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框架性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创新并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完)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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