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国三区》
中新社福州11月27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这是该领域大陆首次立法,也是福建省涉台领域又一项创制性立法。
近年来,福建在两岸标准共通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多领域、多层次推动两岸共通标准研制与应用实践。截至目前,福建已出台共通标准300多项,覆盖电子信息技术、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培惠表示,近年来,福建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以优势特色产业为突破,推进两岸共通标准研制与应用实践,积累了不少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通过立法及时将这些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增进两岸同胞民生福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本省居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条例》规定,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加强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助力“同城生活圈”建设。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动两岸职业标准共通,便利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服务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建设。支持本省其他地区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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