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吁青通讯员邱梓喆黄俊娇)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公安局、汕头海关缉私局、汕头海警局,共同发布《关于刑事案件涉案走私冻品证据固定的工作规程》,旨在全面规范走私冻品取证工作,为快速对涉案冻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解决涉案冻品处置难和处理慢等问题提供重要遵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国鹏) 【编辑:张令旗】
新华社记者胡晨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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