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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5日举行在京全国人大代表情况通报会,为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和2026年工作初步安排。他表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尽责,认真完成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北京召开。希望各位代表围绕大会议题扎实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基层群众所思所盼,精心准备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为顺利圆满完成大会各项预定任务打下扎实基础。
据了解,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决定草案38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通过法律解释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件;听取审议22个监督工作的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11项专题调研,作出1项决议;决定批准条约、重要协定9项;决定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3人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通报了“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情况和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5年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提交了书面报告。有关报告将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体代表推送,供各位代表出席大会前参阅。 【编辑:王琴】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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