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台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请辞获准
时间:2026-01-29 17:24:24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西方大但人文艺术》

  中新社台北1月28日电 (记者 刘大炜)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1月28日公布,台当局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已请辞并获准。该职务变更于2月1日生效。

  陈菊,1950年出生,20世纪70年代末因参与“美丽岛事件”被捕,曾任台当局“劳委会”主委、高雄市市长、民进党代理主席等职,于2020年8月就任台当局监察机构负责人。2024年12月起,她因病长期请假。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台当局监察机构行使弹劾、纠举、巡察及审计等权力。(完)

【编辑:刘阳禾】

图片

”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昆山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孙德聪告诉记者,元宵佳节是两岸共同的文化情思,新的一年,苏台交流有望更加热络,从而进一步拉近两岸民众心灵距离,增进彼此情感。《西方大但人文艺术》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相关报道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网站编辑部信箱:[email protected] | 招聘启事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23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