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天下为公。
最高人民法院5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这个司法解释对于机动车租赁、借用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一并请求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车内人员疏于观察,贸然打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关于“开门杀”事故,司法解释明确,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民法典规定,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明确,“好意同乘”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记者:冯家顺、孙鹏程
海报制作:冯家顺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编辑:王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颁奖典礼结束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谷东科技有限公司、河海大学环境学院、江苏旷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举行项目落地芜湖意向签约仪式;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与北交天轨交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举行项目落地芜湖意向签约仪式;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举行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标准化工作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 今日热点
- 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
- 河北省隆化县:探索实行“三定三诺”管理机制 让无职党员有岗有为
- 人民网评:人人都是防线,坚持就是胜利
-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Naturaldisastersendsstrongcallforhumansolidarity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做好重点机构和场所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