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体制机制难点痛点问题,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四川国资国企在2021年全国地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评估中被评为A级;“十三五”期间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52%、30%,相继建成天府国际机场、雅安至康定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近年来完成约20户四川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深入实施省交投集团、四川省铁投集团战略重组等重大专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冯文生表示,近年来,四川国资国企系统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统揽,着力推进“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构建一流”三项工作。
今天(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当下,“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司机的“铁律”“红线”,但总有极个别人铤而走险。那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理赔吗?我们来看发生在安徽蚌埠的一起典型案例。
张某某系案涉车辆的所有人,与冯某同桌饮酒后,将车辆交于冯某驾驶。冯某超速驾车,与小刚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小刚受伤。事故发生后,冯某弃车逃逸。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刚无责任。
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小刚诉至法院,请求冯某、张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7万余元。
商业三者险拒绝赔偿 交强险赔偿8.3万元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就商业险免责条款对其尽到了提示义务,所以即使车主投了300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也是免赔的。
商业三者险不赔,那交强险赔不赔呢?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小刚8.3万元,也就是说交强险还是要赔付的。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陈伟:饮酒驾驶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免责事由,亦非本案交强险条款确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故在驾驶人饮酒驾驶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强调,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冯某是饮酒后驾驶,并没有达到醉驾标准,那如果司机是醉驾,交强险还赔偿吗?
醉驾情形下 交强险可先垫付后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陈伟:醉酒驾驶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保险公司亦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垫付及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且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财产损失。
本案中,因为车主张某某明知冯某饮酒,仍把车交给其驾驶,所以他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同样存在过错。法院最后酌定,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部分,由冯某赔偿小刚,其中40%由张某某与冯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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