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

2026-05-07 18:33:53 | 来源:泰州日报

字号变大 | 字号变小

  图为“纯洁的轮回舞曲1到2集   马晓光还在答问时指出,美国一些智库近一段时间围绕台湾问题与台海局势频频推出一些所谓报告,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干着精心算计的勾当,大肆渲染贩卖“中国威胁论”,为美国国内军工集团牟利,借机挑拨两岸同胞感情,为拉其盟友搞“以台制华”服务,动机和目的显而易见。摄

  中新网5月6日电 (记者 高萌)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上因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开门杀”事故,《解释(二)》明确,保障受害人利益,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明确,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苏亦瑜】

下载第一记者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