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上,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的切入点,我们一定能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中新网4月15日电 4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表示,长期以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都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在已有药品零差率、集中带量采购等基础上再出新招。
会上,有记者提问,医疗机构是药品价格形成的重要参与者,当前医药领域仍然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影响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请问在药品价格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
王小宁介绍,长期以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都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性解决医和药的利益绑定问题。比如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取得良好成效。国家卫健委也连续多年部署,把它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很重要一点就是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拓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王小宁提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除“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之外,还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等于是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成果,破解以药养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
同时,《意见》还提出“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出台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了“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将有利于更好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价格形成、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总的看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还需要各方进一步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共同努力。 【编辑:苏亦瑜】
榜单说明:1、样本选择:每经品牌价值研究院“ESG公募基金数据库”从资本市场已发行的公募基金中,选取正常运作的产品,剔除已清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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