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

2026-05-07 04:32:44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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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我想C到你站不起来 有的认为老实人吃亏,坚信靠组织不如靠自己、靠关系、靠金钱;有的干点工作就求回报,将认真履职干好本职工作当作索取个人利益的砝码;有的仕途受阻就从经济上弥补,借用权力和资源发财,逐步走向腐败的深渊……总而言之,一遇困难挫折就摆烂的,分明是假上进;那颗轻轻一碰就碎成渣的玻璃心,图的无非是真名利。摄

  中新网5月6日电 (记者 高萌)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上因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开门杀”事故,《解释(二)》明确,保障受害人利益,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明确,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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