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让人搭车出事故怎么赔偿?最高法回应

2026-05-07 16:34:31 | 来源:泰州日报

字号变大 | 字号变小

  图为“免费羞草在线观看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汇报,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汇报。摄

  中新网5月6日电 (记者 高萌)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民法典规定,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全责、主责等认定,并不当然等同于确定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的过错。《解释(二)》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好意同乘”制度价值,鼓励互助、托举善行。

【编辑:王琴】

下载新浪新闻网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