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让人搭车出事故怎么赔偿?最高法回应 《色臀》这样的要求令人感到好奇。《色臀》
石泰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发挥优势作用提供了广阔平台,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新网5月6日电 (记者 高萌)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民法典规定,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全责、主责等认定,并不当然等同于确定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的过错。《解释(二)》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好意同乘”制度价值,鼓励互助、托举善行。
【编辑:王琴】 策划:霍小光 主笔:黄玥、张敏彦 统筹:张晓松、罗辉、王绚 视觉|编辑:吴晶晶、唐兴 新华社国内部制作 新华社第一工作室出品
(责编:彭静、王潇潇)
责任编辑:何予医药新冠疫情资金流向。
(责任编辑:麦克鲍力施)
- 今日热点
- 数字人民币应用在雄安多点开花 为群众带来美好生活体验
- 7月我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29.7%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 隋文静自传《不止文静》首发
- 人民史诗新意匠山河落笔续华章
- H5丨读《星火燎原》,学党史军史
- 俄称继续打击乌军目标乌称击退俄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