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新时期持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2026-04-17 23:52:37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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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新时期持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苏林于2026年4月14日至1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举行会谈,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分别会见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在各场会谈、会见中,双方相互通报各自党和国家情况,就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及当前国际地区局势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

  二、双方认为,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肩负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发展、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使命。坚持和加强两党全面领导,是实现各自社会主义现代化、确保中越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关乎两国和两党两国关系前途命运,关乎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壮大。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中越两党两国矢志推进各自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向世界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光明前景。双方要坚持道不变、志不改,坚定不移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走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团结合作、交流互鉴,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共同捍卫两国社会主义事业,携手致力于人类和平与进步的崇高事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双方认为,中越志同道合、命运与共,发展好中越关系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历史性意义,是两国共同的战略选择。中方强调坚持对越友好政策,始终把越南视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越方重申始终把对华关系视为越南独立自主、自强、全方位、多样化对外政策的客观要求、战略选择和头等优先。双方要继承好、维护好、发扬好由毛泽东主席和胡志明主席等老一辈领导人亲手缔造并精心培育的“同志加兄弟”传统友谊这一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坚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发展中越关系,秉持“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按照“政治互信更高、安全合作更实、务实合作更深、民意基础更牢、多边协调配合更紧、分歧管控解决更好”的总体目标,推动新时代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构建更高水平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

  三、越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热烈祝贺中国全国两会胜利召开,高度评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胜利完成“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推动中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越方祝愿并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党、政府和人民定将胜利完成“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胜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中方热烈祝贺越共十四大、越南十六届国会代表、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和十六届国会一次会议成功举行,热烈祝贺苏林当选越共中央总书记和越南国家主席,高度评价在苏林总书记领导下,越南共产党坚持并根据实践不断补充完善革新路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创造性运用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团结带领越南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和革新事业中取得瞩目成就,开启越南民族发展新纪元。中方祝愿并相信,在以苏林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越共中央领导下,越南必将胜利完成越共十四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胜利实现到2030年和2045年的国家发展目标。中国重申支持越南发展繁荣、人民幸福,建设强大、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统筹推进革新事业、工业化、现代化,全面融入国际,发展广泛友好的对外关系,为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繁荣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四、双方认为,发展好中越关系,关键在两党最高领导人的战略引领,动力在两国各领域交流合作,根基在两国人民友好。双方回顾了近年来两党两国在增进政治互信、推进安全合作、深化务实合作、巩固民意基础、加强多边协调配合、推动分歧管控解决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一致认为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中越关系的战略性和高水平,彰显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越南革新事业发展成就,同意继续按照“六个更”总体目标,持续推动中越命运共同体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双方认为,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保持经常性交往,为中越关系举旗定向、领航掌舵,对两党两国关系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双方一致同意,继续通过双边互访、互派特使、热线电话、互致信函、年度会晤、多边场合会见等形式,保持和加强两党两国高层交往的优良传统,就两党两国关系重大问题和国际地区形势及时交换意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引领和指导新时代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双方同意,继续充分发挥党际渠道特殊作用,为捍卫两党和两国社会主义政权、推动中越关系行稳致远保驾护航。发挥好两党高层会晤机制指导统筹作用和中联部与越南外交部党委的协调推动作用,继续执行好新一轮中国共产党与越南共产党合作计划,办好两党理论研讨会,加强两党中央对口部门、两国地方特别是接壤省(区)党组织交流合作,持续开展治党治国、反腐倡廉理论和经验交流互鉴。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中国全国人大与越南国会、中国政府与越南政府、中国全国政协与越南祖国阵线的友好交流合作。继续办好中国全国人大与越南国会联委会会议、中国全国政协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暨边境省份组织友好交流活动。发挥好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外交、国防、公安“3+3”战略对话机制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全面战略合作,推动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更多积极进展。落实好两国外交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合作的协议,保持两部领导经常性接触,加强对口司局交流,支持并为改善两国外交机构馆舍条件提供便利。

  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一贯支持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越方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越南认为涉港、涉疆、涉藏问题是中国内政,支持中国维护香港、新疆、西藏发展稳定。中方支持越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实现民族大团结、应对政治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挑战。

  (二)双方同意,加强两军高层和各层级交往,发挥好边境国防友好交流活动、防务安全磋商等机制作用,加强两国军队在政治工作、人员培训、联演联训、联合研究、国防工业、军舰互访和军事检察等领域交流合作,继续加强在医疗卫勤、联合国维和及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深化边防合作,就边界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开展陆地边界联合巡逻,鼓励两国边防部队建立友好关系。发挥北部湾海域联合巡逻机制作用,开展好北部湾联合巡逻,深化两国海军和海警合作交流机制。深化多边安全合作,共同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两国执法安全部门合作,发挥好中越公安部合作打击犯罪部长级会议、两国公安部长热线、政治安全联合工作组等机制作用,加强高层交往,合作维护两国政治安全,维护两党两国高层互访和各自重大政治外交议程安全。有效开展在安全、情报、反恐、打击网赌电诈等跨国犯罪、禁毒、反邪教、打击贩卖人口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打击偷渡违法犯罪活动、移民与出入境管理、追逃追赃、保护本国公民、组织在对方国家权益等领域合作。协同开展“湄龙”系列国际联合行动,加强缉私、打击商业瞒骗与非法跨境运输货物执法合作,共同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民用爆炸物、两用物项、烟草制品、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走私。发挥好副部长级战略安全对话机制作用,就反干涉、反分裂、防范敌对势力“颜色革命”“和平演变”以及两国经济安全、科技安全、重大合作项目安全、地区共同关切、有效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等加强信息情报交流与经验共享。越方将以成员国身份正式加入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并愿作为共同创始国加入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

  双方同意,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合作,继续加强司法部对口交流,落实好两国司法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合作计划和关于边境边民民商事纠纷解决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有效运行中越司法行政部门边境会晤机制,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互鉴。继续办好两国最高检检察长工作会晤、中国-越南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开展好中越地方检察机关代表团互访交流、互派检察官培训、公益诉讼检察等合作。持续加强反腐败经验交流,深化多边框架下沟通协调,推进反腐败司法执法合作。

  (三)双方同意,加快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合作规划,推动双边贸易同基础设施、物流和市场互联互通相结合,大力发展建设跨境经济走廊、物流中心、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地区产业园区和多式联运,推动两国铁路对接并连接至中亚和欧洲,提升该铁路货运量,加快推进两国铁路、公路、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将铁路合作作为两国战略合作新亮点。双方高度评价援越南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可行性研究项目提前完成,欢迎双方签署同登-河内、芒街-下龙湾-海防标准轨铁路线路规划项目实施协议,持续推动中越跨境标准轨铁路联通。中方愿与越方在铁路领域开展贷款、技术、培训、工业能力等方面合作,指导中国优质企业参与铁路建设。支持加强中越铁路合作,发展中越国际铁路旅客和货物联运,提供旅客出入境手续、扩大铁路口岸通关商品目录等便利,积极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合作。继续密切配合在中国广西、云南和越南广宁、老街先后建设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

  双方同意,深化重点产业合作。在符合各自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关键矿产合作。积极参与构建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两国电力互联互通合作。积极开展新能源领域合作,以市场和互利原则加强供应链对接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合作。探讨加强核安全领域交流合作,共同提高民用核设施安全水平。支持双方在民航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欢迎越南的航空公司引进和运营中国商用飞机。

  双方同意,维护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建立产供链合作工作组,推动加强产供链合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为企业营造公平、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研究推动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合作。积极推进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半导体、高铁等领域合作,支持双方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两国企业在符合各自国家法律和越南作出的国际承诺、保障彼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经济效益和长久利益基础上深度开展5G、大数据等数字产业合作。共同探索5G、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物流等工业场景的深度应用,推动两国传统制造业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按照市场原则为合资合伙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建立开源合作机制,推动开源组织交流、项目共建、成果共享、产业落地,共享开源发展红利。深化两国国企改革和管理经验交流,开展人员培训合作。用好两国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就金融货币领域政策调控和改革加强信息沟通与经验共享,落实好跨境二维码互联互通合作,探讨扩大本币结算范围,提高抵御金融风险能力。深化各领域发展合作,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援助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双方同意加快推进援越传统医药大学新校区一期、越中友谊宫维修维护、越北道路升级改造及教育条件改善等项目,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下视情为越方开展铁路相关主题研修培训,打造更多务实合作成果。

  双方同意,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对接,落实好中越科技合作协定,继续发挥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作用。发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引领作用,加强在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清洁能源、数字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培养高质量人力资源。扩大科技人文交流,促进两国青年科研人员和产业人员的交流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平台作用,互利务实开展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合作。加强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双边合作。

  中方欢迎越方在华举办贸易促进活动,在华宣传推广越南品牌。继续为越南尽早在中国有关地方增设贸促办公室创造条件。支持并为越南参加“共享大市场·出口中国”系列活动提供便利。为越南企业特别是数字技术产业领域企业更加深入参与价值链和进入中国市场创造条件。考虑为“Make in Vietnam”(越南创造)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简化手续并设立特殊贸促渠道。双方同意,积极探索在“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合作,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加强动植物检疫合作,加快双方农水产品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和方法互认,推动跨境动植物疫情疫病联合防控合作交流,为检疫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创造条件,允许优质农、林、水产品准入。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和“单一窗口”合作,继续发挥好中越边境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机制作用,保障边境口岸通关顺畅。共同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减轻通关压力。中方欢迎越方就“智慧海关”建设进行交流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发挥中越农业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作用,推动水稻育种、数字化畜禽养殖、动植物疾病防控、人力资源培训、减贫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合作。同意尽快商签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继续开展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增殖放流与养护合作。落实好中越海上渔业活动突发事件联系热线协议和海上搜救合作协定。继续开展卫生医疗服务、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基层卫生、妇幼健康、传染病防控、传统医药等卫生健康领域合作交流。

  双方同意,加强水资源领域合作,落实好相互交换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建立跨界河流应急信息通报合作机制,保障边境地区防洪安全。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深入开展空气污染治理等领域政策对话与技术交流。依托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等区域环境合作机制,促进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知识和实践分享。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集体行动与国际合作,共同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平衡有效实施。深化应急管理领域交流合作。

  (四)双方同意,加大对两党两国“同志加兄弟”传统友谊和两国人民合作典型的宣传教育。加强两国媒体、出版、影视领域合作交流,推动中越经典著作互译出版项目实施。

  双方同意,加强中越工会、妇女、青年等群团组织和友城交往。继续办好中越人民论坛、边民大联欢、越南青年来华“红色研学之旅”等品牌活动。

  双方同意,继续落实两国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2023-2027年文化和旅游合作执行计划,鼓励两国文化机构、艺术院团开展交流合作。越方支持河内中国文化中心在越开展活动,中方欢迎越方在北京设立文化中心。

  双方宣布启动2026年-2027年“中越旅游合作年”,同意将促进旅游合作作为民间交流的重要桥梁,为两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旅游合作活动要务实、有效、可持续。双方要加强政策协调沟通,提升各自国家旅游品牌形象,为促进两国旅游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共同开发旅游线路、打造旅游产品,运营好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共同支持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开展活动,鼓励双方游客赴对方国家旅游。加强体育交流合作,鼓励两国体育组织加强联系,在国际体育事务中沟通协调。支持两国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管理人员开展友好交流。

  双方同意,落实好中越教育合作协定,积极研究探讨成立两国教育合作联委会。加强教师、学生、学者交流。中方欢迎和鼓励更多越南优秀学生来华留学深造,愿继续提供来华奖学金。深化职业教育合作。促进两国语言教育交流,共同开展越南本土中文教师培养培训,合作设立更多中文水平考试/HSK考点,落实好中方向越南提供的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积极发挥河内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桥”比赛作用。支持两国中小学缔结姊妹学校,开展友好往来。加强两国高校、智库交流。

  双方同意,支持两国地方特别是边境省(区)开展交流合作,继续办好中国广西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宣光、海防党委书记新春会晤和中国云南与越南老街、宣光、奠边、莱州省委书记年度会晤。鼓励在边境省份以外扩大地方友好交流合作,支持两国地方加强厅局级团组互访,研究开展两国地方宣介活动。

  (五)双方认为,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更加变乱交织。双方重申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双方将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国际社会团结合作,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双方将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危害地区和平稳定的做法。

  双方同意,推动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等重大理念和倡议框架下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亚欧会议、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等国际和地区框架内协调配合,在国际组织职位竞选中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越方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为维护地区稳定与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愿就成为上海合作组织伙伴保持沟通。两国将继续推进内部手续,推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早日批准生效并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网络犯罪领域国际合作。

  双方将推进全面、有效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积极欢迎中国香港特区申请加入RCEP。越南支持中国在符合协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支持中国主办2026年APEC会议,中国支持越南主办2027年APEC会议,双方将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确保有关会议取得成功。双方支持各国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方式,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问题。

  双方认为,亚洲地区保持总体稳定和快速发展来之不易,应当共同践行开放的区域主义,维护亚洲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大方向。2026年是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5周年,中国支持东盟建设团结、统一、自强与发展的东盟共同体,支持东盟在不断演进的区域框架中保持中心地位,愿同东盟国家携手推动关于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的倡议,共同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尽快批准并生效实施,致力于促进更高水平的区域经济联通一体化,深化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同意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支持办好澜湄合作第五次领导人会议,配合发挥好澜湄合作共同主席作用,携手打造澜湄合作2.0版,推动构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两国司法部同澜湄国家司法部(法律事务部)配合,就《关于建立澜湄国家法律与司法交流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草案和《首次澜湄国家司法部(法律事务部)部长会议联合声明》草案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推动年内举办首次澜湄国家司法部(法律事务部)部长会议。

  双方认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共同事业。要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人民需求的人权发展道路,愿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和搞双重标准,以及打着人权的幌子肆意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共同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六)双方就海上问题深入坦诚交换意见,强调应当更好管控和积极解决海上分歧,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双方同意,恪守两党两国高层共识,按照《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坚持通过友好协商,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争议扩大化的行动,共同维护海上稳定。推动海上共同开发合作磋商和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磋商,早日取得实质进展。积极开展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加强海上搜救合作。

  双方重申,共同推动东盟国家与中国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南海行为准则”。

  双方同意,继续落实好中越陆地边界三个法律文件及相关协议,发挥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和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机制作用,加强边境管理保护协作,稳妥解决涉边事件,积极推动边境口岸开放和升格,积极推进有关跨境合作,为两国边境地区带来繁荣。

  五、访问期间,双方签署党际、公安、司法、经济、产供链合作、海关合作、科技、民生、人力资源开发、媒体和地方等领域合作文件。

  六、双方认为,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对中国的国事访问取得圆满成功,为弘扬中越传统友谊、加快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促进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以及中国党、政府、人民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接待表示感谢,诚挚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再次访问越南。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2026年4月17日于北京(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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