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6 20:01:27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刘天霖

参考消息网2026-05-06号报道

  中新网5月6日电 (记者 高萌)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民法典规定,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全责、主责等认定,并不当然等同于确定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的过错。《解释(二)》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好意同乘”制度价值,鼓励互助、托举善行。

【编辑:王琴】

凡注明“来源:头条新闻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更多新闻

北京税务部门10年累计推出523条“便民办税”举措

妹妹中考前让我c了一次2026-05-06

白雁看点转发赚钱下载

夜月yy66直播appv3.2.0大小:57.52mb2026-05-06

莲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

在线-区二区三区四区下载2026-05-06

青春故事汇|浩吉神探

公共沟厕2026-05-06

灯会璀璨夜流光溢彩庆元宵

车速快多肉的百合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