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召开,195项任务举措释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市场加快发展的强烈信号;在福建漳浦,全国首个批量化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项目开工;在湖南长沙的中联重科智慧产业城挖掘机械智造园区,无人搬运车穿梭往来,备料车间13条生产线马力全开……兔年春节过后,各地各企业鼓足干劲、奋勇争先,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起步即冲刺”的精气神抢抓机遇促发展。
新华社济南4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宋振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在受贿犯罪事实方面,2003年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宋振波利用担任淄博市周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临淄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学工业区工委副书记,临淄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临淄区委书记,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用地、政策扶持、贷款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899万余元。
在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方面,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宋振波任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在明知某民营企业股权评估价值虚高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由淄博市属国有企业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该民营企业股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振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宋振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宋振波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认罪认罚、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岩】
整改方案围绕督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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