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宝贝

2026-05-06 08:33:11 来源:第一记者
一见·从西迁精神感悟总书记的青春箴言 《灭火宝贝》报告还指出,美国在亚洲具有无可争议主导地位的时代已经结束,华盛顿不大可能重新获得决定性的领先地位。《灭火宝贝》

他打破了一项保持39年的纪录,许多人曾以为这项记录永远无法被打破。

  又一个五四青年节来临。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一以贯之的牵挂与期许中,蕴含着新时代青年人生何以出彩、青春何以不负的时代答案。

  不久前,总书记在给四所交通大学全体师生回信时强调,“传承弘扬西迁精神,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西安交通大学西迁博物馆里,一张70年前的乘车证,票面上印着“向科学进军,建设大西北”,无声讲述着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

  1956年,数千名交大师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从黄浦江畔来到渭水之滨,投身西部建设,用爱国奋斗铸就了西迁精神的不朽丰碑。

  传承弘扬西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

  2017年,对西安交通大学老教授的联名来信作出重要指示,“希望西安交通大学师生传承好西迁精神,为西部发展、国家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

  2020年,在陕西考察时走进交大西迁博物馆,勉励广大师生大力弘扬“西迁精神”,抓住新时代新机遇,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在新征程上创造属于我们这代人的历史功绩。

  望向历史深处,当年这场跨越山海的奔赴,蕴藏着怎样的精神密码?

  “‘西迁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精髓是听党指挥跟党走,与党和国家、与民族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具有深刻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爱国是青春最厚重的底色,人民是理想最坚定的航向。

  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这份呼唤也曾在年轻的习近平心中激荡。

  1981年底,28岁的习近平作出一个不寻常的人生选择——离开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的岗位,到基层任职锻炼。

  站在改革初起、百业待兴的关口,念及依旧贫苦的乡亲们,年轻的心叩问着、思索着:“在远离他们的地方作愿意为他们献身的清谈,我心里觉得空,不踏实,我感到了一种呼唤。”

  作为青年朋友的知心人、引路人,习近平总书记勉励正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年轻人:“青年时代,选择吃苦也就选择了收获,选择奉献也就选择了高尚”。

  新时代青年,如何在波澜壮阔的新实践中,书写属于自己的无悔篇章?

  纸短情长,意蕴深远。这些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回信青年学子,字里行间跳动着时代的脉搏,正是指引人生方向的精神航标。

  2013年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回信,对他们“走进西部,走进社区,走进农村,用知识和爱心热情服务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感到欣慰;

  2014年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回信,寄语他们“让青春之花绽放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书写别样精彩的人生”;

  2020年回信勉励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实习的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练就过硬本领,毕业后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以仁心仁术造福人民特别是基层群众”;

  2025年给新疆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回信,勉励广大青年“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这一穿越时空的召唤,始终铿锵回响,指引着青年以奋斗开辟人生天地,感召着年轻的心以奉献书写时代答卷。

  无论是在边疆讲台播撒知识的阳光,在广袤田野耕耘乡村振兴的希望,还是在科研“无人区”夯实自立自强的底气……只要将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的事业洪流之中,每一个奋斗的身影,都是对西迁精神的动人接力;每一次坚定的奔赴,都是在祖国大地上绽放的最绚丽青春之花。

  山河皆热土,青春勇担当。

  从70年前那趟承载家国理想的西迁专列,到今天驶向复兴梦想的时代列车,当一代又一代中国青年怀揣“打起背包就出发”的豪情,义无反顾地响应祖国与人民的召唤,那通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壮阔征程,就必将青春激昂,一往无前。

  策划:杜尚泽

  撰文:程龙

  编辑:胡泽曦、左潇

  校检:朱利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梁异】

大拆大建背后失去的不只是“城愁”城市在发展,城市在进步,但是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如果是建立在只顾超前赶路,却抛弃了城市的历史、城市的记忆、城市的“城愁”,这样的延续了千年的城市血脉终将断裂,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城愁”终将逝去。
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国防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专利局、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责任编辑:麦克鲍力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