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上项目,主动提高“绿色门槛”,严把生态环评关、质量效益关,对不符合产业引进政策、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不符合亩均效益底线的一律说“不”,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招商引资主攻方向,相继吸引一批高端高质项目落地投产。
人大常委会丨我国拟修改水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魏弘毅)水法修订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91条,全面落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要求。
据悉,水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修订草案主要围绕明确水利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规范水工程建设与运行,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修改。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常委会会议上对水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介绍,现行水法制定于1988年,2002年作过较大修改,2009年、2016年修改过个别条款。当前水利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对保障水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解决水资源短缺等问题需要更加有力有效的制度举措,有必要在总结水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李国英表示,修订草案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新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落实和体现新时代治水思路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形势下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增强修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准确把握水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做好与其他涉水法律、行政法规的协调衔接。
比如,修订草案专设“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一章,规定国家建立江河、湖泊定期普查制度,明确江河、湖泊的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明确禁止运输、收购、销售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单位、个人开采的河道砂石土。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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