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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25年6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编辑:付子豪】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6-04-30 2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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