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23年02月06日04版) 本报重庆2月5日电(记者刘新吾)日前,重庆市经信委联合四川省经信厅制定印发《川渝铝产业链协同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川渝铝产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成全国前列的高端铝材料制造基地。
今天(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开门杀”是指车辆驾乘人员在未观察车外情况下贸然开车门,导致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危险交通行为。如果乘客那边发生了“开门杀”,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和乘客各占50%责任,保险公司据此抗辩只承担驾驶人那50%责任的赔偿合理吗?
董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某路段处停车,坐在副驾驶位的杜某下车开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潘女士发生碰撞,造成潘女士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董某和乘车人杜某负同等责任,潘女士不承担责任。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潘女士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请求董某、杜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2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商业三者险应仅就驾驶人董某承担的50%事故责任予以赔偿。
法院认定驾乘人员是一个整体 保险全部理赔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人董某对于车辆行驶以及停车地点的选取具有控制权,其未在乘车人杜某开车门前尽到提醒义务,乘车人杜某开车门时未谨慎注意,二者行为相结合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虽然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及乘车人的责任予以分别认定,但对于电动自行车主潘女士而言,驾驶人及乘车人均为机动车一方的组成人员,系一个整体。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法官 陆叶青:无论驾驶人及乘客的内部责任如何划分,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均应对机动车一方这一整体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不受驾驶员及乘客内部责任分配的影响。
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7万余元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再赔偿潘女士32万余元。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编辑:王琴】
“我们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 今日热点
- 新华全媒+|越“夜”越精彩——武汉首个“不夜城”的春节假日观察
- 国投罗钾抓紧生产保障全国春耕用肥
- @中小企业:用水用电用气 有难题来留言
- 中国救援队抵达土耳其
- 走好科教兴国路 勇毅迈向新征程
- 东风快递构建通信网有多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