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

2026-05-07 21:40:58 | 来源:泰州日报

字号变大 | 字号变小

  图为“404黄台软件免费大全在线免费能进入在线使用 据悉,7日下午,土耳其驻香港总领事佩雅米·卡里恩库曾专程前往香港国际机场看望在此转机的公羊救援队队员。摄

  中新网5月6日电 (记者 高萌)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上因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开门杀”事故,《解释(二)》明确,保障受害人利益,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明确,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苏亦瑜】

下载杭州网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