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新社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 郭超凯)记者17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自5月15日开展“云鸮”行动以来,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共立案侦办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损毁等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0余名,追缴涉案文物2700余件,其中珍贵文物230余件。
7月16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云鸮”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要始终将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全面加强安防工作,筑牢文物安全防线。要梳理历年文物被盗、丢失案件线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明文物去向;发挥“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和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及时核查文物犯罪线索。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专项重点打击盗掘盗窃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盗窃国有馆藏文物等犯罪,集中打击以“探宝”为名盗挖地下文物、依托网络平台非法贩卖文物、以拍卖等合法渠道为掩护倒卖文物、走私文物、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故意损毁文物等犯罪。要快破现案,深挖扩线,全力追缴被盗文物,彻底摧毁犯罪链条。要多破隐案,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行刑衔接,增强主动发现、主动打击的意识和能力。要全面梳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盗窃石窟寺石刻、倒卖文物等积案,开展破案攻坚。(完) 【编辑:曹子健】
随后,各类知识产权保险政策不断推出,极大促进了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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