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要低估我们遏制“台独”分裂、反对外来干涉的决心和能力。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 周昕)针对日本官员近日就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发表的言论,暨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两位外籍研究人员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日本自称是南海事务的“利益攸关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下缺乏法律依据。他们认为,处理地区海洋分歧的首要责任,应继续由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通过对话、协商与务实合作承担。
日本外相茂木敏充近日公开支持所谓“仲裁裁决”,并宣称日本是南海事务的“利益攸关方”。日本还同美国、菲律宾及其他11国发表联合声明,质疑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
该院印度尼西亚籍研究人员苏壮博士(Sutikno)表示,日本不是南海当事国,不应将地区海洋问题变成大国地缘政治竞争的角斗场。域外力量过度介入,可能使现有争端管控努力复杂化,加剧战略紧张,破坏各国共同致力于维护的和平、稳定与合作环境。
贝宁籍研究人员马如斯·博马巴博士(Marus Gbomagba)指出,根据《公约》,一国在某一海域的海洋权益来源于其位于该区域的领土或海洋地物。日本既不在南海区域之内,同中国在南海相关水域也不存在领土或海洋划界争端,不符合《公约》下南海划界事务直接利益攸关方的标准。日本自称“利益攸关方”,缺乏国际海洋法依据。
近日一份由国际海洋法学者专家组编写的报告指出,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是少数域外势力打着法律幌子进行的幕后政治操弄,“仲裁庭”本身已沦为地缘政治博弈的工具。
马如斯说:“根据《公约》,缔约国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是一项基本义务。无视这一原则,只会使各方立场僵化,损害对法律问题的真正解决。”他表示,中国一贯同东盟国家开展对话协商,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法。
苏壮指出,南海争端本质上是地区性海洋问题,管控分歧、防止冲突升级、维护地区稳定的首要责任,理应由直接当事方——特别是中国和东盟国家——携手承担。(完) 【编辑:李岩】
“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尚未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容易成为全球侵权品种种植基地,再以收获材料的形式出口到我国,如果我国没有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收获材料,就无法运用海关措施予以阻止,这将损害国内育种原始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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