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陈立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缘何传承700余年?
中新社拉萨7月21日电 题: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缘何传承700余年?
——专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陈立健
中新社记者 邢一 赵朗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历经700余年发展,缘何出现了金瓶掣签?转世制度是怎样逐步形成并实现制度管理的?中新社“东西问”专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所研究员陈立健,进行了深入阐释。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藏传佛教独特的活佛转世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陈立健:活佛转世制度起源于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第一位被认定的转世灵童是攘迥多吉,他被认定为是噶举派分支噶玛噶举的领袖噶玛拔希的转世。自噶玛噶举派活佛转世制度建立,至三世达赖喇嘛圆寂,200多年间,转世活佛已成为僧俗社会广泛接纳的宗教现象。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一种宗教首领或宗教精英人物的传承方式,形成了一整套严谨而又严密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包括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坐床等诸多环节。历代中央政府对有影响的大活佛采取金瓶掣签和报请中央政府批准继任,已成为历史定制,活佛转世制度逐步被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世界上的其他地区,不仅在佛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中没有这种传承方式,就是在世界各地的佛教的不同流派中,即使是与藏传佛教同属于大乘佛教,而且历史上有过不同程度的宗教交往的汉传佛教、朝鲜佛教、日本佛教中,都没有发展出这种宗教领袖的传承制度。
中新社记者:历史上,藏传佛教有过哪些传承体系?
陈立健:藏传佛教中前后采用过的领袖人物的继承办法,总体来说可以分为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和活佛转世等三种。
师徒传承的方式在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中是最早出现的,并且到现在也仍然存在,在许多方面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在藏传佛教后弘期,由于教派和地方贵族首领的紧密结合,在师徒传承之外,萨迦派、帕竹噶举等掌握过西藏地方政治权力的教派,实行了宗教首领家族传承制,即教派的宗教首领必须是该贵族家族出身的男子,在寺院中学佛和担任僧职,有计划地被培养成掌管宗教和世俗权力的政教合一的首领。这样,在一个固定的家族内部,就形成政教首领的地位由父子相传、伯父侄相传或者是叔侄相传的局面。
从公元七世纪到十三世纪,藏传佛教只有宗教首领的师徒传承制和家族传承制。只是到公元十三世纪末期,在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出现某些不足,不能完全适应西藏的宗教和社会的需要时,作为一种替代性的选择,才出现了活佛转世这种宗教首领的继承方式。
活佛转世制度有利于教派和寺院形成一个固定的领导人物的世系,可以在上一世的领袖人物去世后,仍然把他的弟子和随从团结在一起(即使有一些争权夺利的斗争,也不会公开爆发,或者公开决裂),为寻访、认定和培养新一代的活佛共同努力。同时,活佛转世的传承办法,使得教派或者寺院的新的领袖人物,可以在不同的地区和家庭中,乃至在不同的民族中产生,这样就便于教派的领导集团和社会各方面的政治势力建立关系,协调利益。
中新社记者: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中,缘何出现了金瓶掣签制度?
陈立健:金瓶掣签制度源于1793年,是清朝乾隆皇帝为杜绝大活佛转世中族属转袭的流弊,防止在活佛转世认定的最后一个阶段弄虚作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并由清政府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作出明确规定。金瓶掣签制度结合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认定中的一些传统做法和明朝、清朝选官制度的签选办法,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统治权威,形成了对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关键节点的章程化管理,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事务的绝对行政和宗教重大事项管理权。
1791年的廓尔喀军入侵战争,突出暴露出活佛转世与家族亲戚结合,以及降神决疑做法中的一些弊病,使乾隆皇帝更加感到加强对活佛转世管理的迫切性。反击廓尔喀军入侵的胜利,为清朝政府提供了整顿藏政、完善管理章程的时机,这一事件也成为清朝在活佛转世中推行金瓶掣签制度的直接动因。
清朝政府颁发两个金瓶:一个用于西藏地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的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拉萨大昭寺;一个用于确认蒙古各部及甘青藏族地区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北京雍和宫。凡在理藩院注册的藏传佛教蒙藏大活佛,均须将寻得的若干名“灵童”的名字,用满、汉、藏3种文字写在牙签牌上,放进瓶内,聚集高僧诵经祈祷后,由中央政府派员监督,指定人员当众抽签掣定。转世灵童经金瓶掣签认定后,立即上报中央政府,获批准后择吉日举行坐床典礼,完成活佛转世的程序。
1792年9月,皇帝派御前侍卫惠纶、乾清门侍卫阿尔塔锡第,将特制的金瓶送到拉萨,明令为了禁绝活佛转世过程中的流弊,废除全凭垂仲指认的办法,实行由中央政府决定的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
自1793年制定金瓶掣签制度后的100多年,在拉萨执行的金瓶掣签达70余次,平均每3年举行2次金瓶掣签,故而金瓶掣签制度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认定过程中产生深远的影响,成为一项历史定制,深受藏传佛教界僧俗信众的普遍重视和遵行,至今在重要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认定问题上,仍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意义。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说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逐渐实现了制度管理?
陈立健:1936年2月,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制定并报行政院核准,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这是中央政府颁布的就活佛转世管理方面的第一个专门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个办法延续了清中央政府对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管理的精神,沿袭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的金瓶掣签制度和清代《理藩院则例》中有关活佛转世问题的规定,强调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大活佛圆寂后须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的备选灵异儿童必须在2人以上经金瓶掣签确认灵童的原则,强调了中央特派大员前往主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坐床等原则。
按照《喇嘛转世办法》等法规,民国中央政府颁令实施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于掣签权和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批准权,同样履行了九世班禅圆寂之后其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予掣签权、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准权。
1995年,国务院批准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历史定制寻访,经金瓶掣签认定的第十一世班禅坐床继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位由国务院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大活佛。
2007年7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令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充分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的原则,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办法》颁布以来,第一位以金瓶掣签方式确定的大活佛转世,是2010年7月4日的第六世德珠活佛的认定。(完)
受访者简介:
陈立建。受访者供图陈立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三级研究员。先后在甘肃省藏学研究所、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藏学》编辑部、中国藏学出版社和宗教研究所工作,参与《藏族大辞典》《西藏历史文化大辞典》《广说佛教语大辞典》等编写,参加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课题《西藏通史》《活佛转世及其历史定制》、华东师大沈剑英主编《近代中外因明研究学术史》等项目工作,主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课题《藏传佛教史•民国卷》和《汉藏佛教文化交流研究》《藏传佛教中国化研究》等。先后任陕西师范大学宗教研究中心和西藏社会主义学院特聘研究员。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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