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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丁铎:在世界变局中,如何维护南海主权、守护和平稳定?
时间:2026-07-17 05:52:47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麻豆豆》

  中新社海口7月16日电 题:在世界变局中,如何维护南海主权、守护和平稳定?

  作者 丁铎 中国南海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多,集团对抗与零和博弈的陈旧逻辑仍在影响着国际格局的走向。虽然多年来南海形势整体保持和平稳定,但有关当事国伺机谋利、域外国家借机塑势的趋势仍显突出。

三沙永乐群岛附近海域的晚霞余晖。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十年前,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美国幕后操弄、“临时仲裁庭”越权作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出炉。与非法“裁决”出炉前后个别人士所预言的“惊涛骇浪”截然不同,南海形势在过去十年里总体保持了稳定可控。这一反差本身便值得深思: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今天,南海的和平稳定究竟从何而来,又该如何倍加珍惜?

  要想看清南海和平稳定的根基所在,首先必须识破非法“裁决”的真相。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核心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产生的领土问题。随着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建立,双方在部分海域又出现了海洋划界争议。处理这样的争端,必须遵循“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然而所谓“仲裁庭”却反其道而行之,预设结论,因果倒置,以解释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澄清“海洋权利”之名,行否定中国领土主权、固化菲律宾非法侵占所得之实,毫无公平正义可言。

2013年10月24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国家实践国际研讨会在海南省海口召开。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在历史性权利问题上,“仲裁裁决”刻意将《公约》视为评价历史性权利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无视一般国际法对《公约》未尽事项的调整规范作用,试图一笔抹掉中国在南海长期、持续的开发、利用及管辖活动所形成的独有的历史积淀、法理意义和文化特性。

  在大陆国家远海群岛问题上,“仲裁裁决”割裂中国南沙群岛的整体性,将中国关于南沙群岛的整体性权利主张偷换为关于单个海洋地物的权利主张,人为地割裂这些岛礁滩沙及相连水域在历史上即已形成的地理、经济和政治联系,再从单个岛礁入手判定海洋权利,这本身便是逻辑预设和结论先行。

  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在岛礁地位问题上,所谓“仲裁庭”更是以造法式解释改写《公约》岛屿制度条款,增设《公约》文本中根本不存在的所谓“自然标准”“定居标准”“人类社群标准”和“自给自足标准”,从而荒谬地认定南沙群岛中没有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完全意义上的岛屿。

  这份“裁决”不仅内容荒唐,更严重的是它对国际法治造成了实质性玷污。在“仲裁案”推进的重要时间节点上,域外国家施加影响的身影举目可见。菲律宾火中取栗拿到的“裁决”,是对国际法治的莫大讽刺。

  面对“仲裁”闹剧带来的冲击,中国多措并举坚定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并从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以谈判协商解决争端,以开发合作减缓争议,以规则机制管控危机。

  过去十年南海得以保持总体稳定可控,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对《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全面、完整、有效落实。各方在《宣言》框架下做得好,分歧和摩擦就少,合作就多。外界很多时候低估了这份政治文件的价值,视线都盯着“南海行为准则”,似乎只有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准则”才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这无疑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另一个认识误区在于,国际社会乃至很多法学界人士在谈到南海问题时往往只唯《公约》是论,但处理南海问题离不开一个完整的国际法视野。处理南海问题,不可能脱离《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宪章》这些奠定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也不可能脱离处理领土问题的一般国际法和习惯国际法。《公约》作为现代海洋法的基石,其权威性和普遍性毋庸置疑,但《公约》本身也承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将南海问题简单框定在《公约》里,既不符合法律事实,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第三个误区是对所谓“仲裁裁决”的炒作。部分域内外国家近年来不时将“裁决”置于“聚光灯”下,炒作其是“适用于南海的国际法”,妄图以此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利主张。这些做法或者出于对第三方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盲目崇信,或者来自对海洋法规则的片面偏执,但更多反映的是部分域内国家试图坐实“裁决”、强化单方面主张的战略误判,也反映了一些域外力量搅动南海局势、挑拨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用心。非法“裁决”使本已错综复杂的问题更加难解,冲击《公约》的平衡与公正,动摇缔约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南海问题兼具政治和法律属性,各种因素相互交织。无论是阶段性的还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都是由一系列政治安排组成,或者是若干政治和法律安排的升华和结晶。在探讨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有关当事国必须从对“仲裁裁决有效”的迷思和偏执中走出来,与中国共同维护好南海来之不易的和平稳定,寻求南海问题的稳妥长久解决之道。

2017年6月10日,“2017年三沙市海上应急演练”在西沙海域举行。演练模拟一艘客船在该海域搁浅遇险,三沙海上搜救分中心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展开“海空立体”联合救援。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中国与东盟国家正在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准则”的核心功能是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解决之前进行危机管控并推动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对于“准则”,各方既要有积极的预期,也要有理性的准备。重要的是,对于海上争议或摩擦,各方要诉诸机制、诉诸对话,方能管控住矛盾。至于拘束力的问题,中国的立场是开放的,有没有拘束力取决于缔约方的共识,动辄指责中国反对“准则”具有拘束力,也是一种误解。说到底,对于南海问题的妥善解决,有关各方都应表现出克制和耐心,共同维护好这片海域来之不易的和平稳定。

  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当下,全球动荡加剧的现实与南海的和平稳定形成了鲜明对比。一段时间以来,霍尔木兹海峡通航受阻带来的连锁反应,受到各国关注。从霍尔木兹海峡的风云变幻中,我们更能体会到南海和平稳定的珍贵。应当看到,南海与霍尔木兹海峡性质不同,南海的航行安全与畅通多年来始终有保障,从未因争议问题受到实质影响。这份稳定是域内国家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从来不是理所当然的。

  各方应通过机制建设和对话沟通来规范行动、增进互信,这才是真正将南海建成和平、友谊、合作之海的务实方向。(完)

  受访者简介:

丁铎。作者供图

  丁铎,法学博士,中国南海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海南省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国际法一般理论、国际海洋法、涉南海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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