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多个旅行社被点名
2026-08-06 02:09:10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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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多个旅行社被点名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丝瓜污直播 乌克兰战争对全球农产品、种子和化肥出口的影响加剧了由气候冲击、冲突和经济压力共同引发的世界粮食危机。。

  中新网8月5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开展非法网络招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在线旅游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清理非法网络招徕产品及相关信息。为发挥典型案件示范作用,规范网络招徕行为,推进旅游市场强迫购物问题线上线下同步治理,文化和旅游部选取了部分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通过短视频平台虚构纯玩团诱导消费案

  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749元/人的团费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重庆4天3晚”旅游产品,宣称无需额外支付费用,但游客抵达集合地后,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游客签订含有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游合同,向游客额外收取景区交通费用,实际游览景点与前期宣传不符。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5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6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通过短视频平台揽客并提供导游服务案

  冯某福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招揽游客信息,为4名游客提供向导、讲解等旅游服务,收取游客相关服务费用。冯某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5月,大同市云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冯某福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通过短视频平台低价揽客并收取购物回扣案

  潮州市骏晖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自媒体等平台,以低于实际接待成本的团费价格发布“潮汕壹号”旅游产品,向游客宣称“纯玩零购物”,行程中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林某告提供导游服务,安排游客购物并收取购物店“人头费”。潮州市骏晖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林某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4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潮州市骏晖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林某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通过短视频平台招徕游客案

  湖北省定悦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恩施旅游相关视频,通过私信获取游客联系方式,安排客服人员通过微信与游客沟通确定行程安排,将游客交给其他旅行社接待。湖北省定悦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2026年1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湖北省定悦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向某玲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通过短视频平台虚构“纯玩团”招徕游客案

  江西珑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旅游产品,安排客服人员添加游客微信并沟通行程事宜,客服人员宣称旅游产品为“纯玩团”,游客抵达集合地后,安排游客签订含有购物行程的旅游合同。江西珑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0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江西珑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通过直播平台诱骗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案

  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通过直播平台发布“畅享内蒙古5天4晚”旅游产品,向游客宣称该产品“买一赠一”“无自费、无购物”“口碑最好、评价最高”,以低于成本的团费招徕游客,待游客到达集合地后,安排游客签订含有5家购物店行程的旅游合同,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参加骑马等自费项目,并收取回扣。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25年9月,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某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组织旅游活动案

  刘某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群聊功能发布99元/人“济南1日游”产品,招徕、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刘某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6月,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刘某轻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通过社交平台违规组织出境旅游案

  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马来西亚8天自由行”等出境旅游产品。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潍坊市潍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礼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通过社交平台虚假承诺旅游行程案

  北京京鹏国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客服人员通过社交平台招徕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向游客承诺行程包含故宫博物院,实际行程中未安排游客前往。北京京鹏国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1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北京京鹏国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某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虚构旅行社通过社交平台招徕游客案

  刘某霞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交平台以“枫尚旅行社”名义发布“西安4日游”旅游产品,并冒用青岛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经调查,“枫尚旅行社”实际不存在。刘某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2月,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通过社交平台违规组织旅游活动案

  王某清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与游客线上约定赴和田、阿勒泰等地区旅游行程安排,为游客提供游览、住宿、交通等旅游服务,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王某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2月,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王某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通过网络推广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招徕案

  江西中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计制作“遇见江西5天4晚”旅游产品,委托网络推广公司以江西中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招徕游客。网络推广公司安排客服人员使用微信与游客沟通行程事宜,客服人员向游客承诺住宿安排准五星级酒店或准四星级酒店,行程中安排酒店与承诺明显不符,引发游客投诉。江西中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1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江西中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成作出罚款1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通过自媒体平台违规组织出境旅游案

  张某杰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出境海岛游、香港直飞游等旅游招徕信息,通过账号私信功能与游客建立联系,为游客提供机票、酒店、导游等旅游服务。张某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2月,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某杰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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