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

2026-08-07 21:02:4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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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中文字幕第38页 第八条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摄

  中新社北京8月6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6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当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规定共13条,明确适用法典规定的一般标准,即以引起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为准,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前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裁判;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后的,应当适用法典规定进行裁判。

  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行集中清理。经过清理,继续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为26件(加上规定共27件),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

  杨临萍说,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把握法典的立法目的精神、原则理念、重要制度和具体规定,正确适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措施、生态修复等制度规定,依法妥善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确保法典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此外,本次司法解释清理工作中对涉海洋环境保护司法解释有关条文作出实质性修改。另据统计,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审理、调处各类海洋环境案件3100余件,审结海洋环境公益诉讼348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沈红雨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法典关于中国管辖海域生态保护的制度安排,严厉惩处侵害中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完) 【编辑: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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