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环境,广东设立南澳科学会议。
中新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 李京统)参军入伍,是许多人年少时的梦想。每年征兵季,都有无数有志青年将报效祖国作为自己的人生选择。
然而,来自江西南昌的杨某某走进军营仅仅两个多月,就因服役态度消极,经部队反复思想帮带及县、街道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政策教育,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态度坚决,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对杨某某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
此前,因拒服兵役受到处罚的例子还有不少。今年以来,山东德州的侯某某、广东汕尾的李某、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朱某某、广东陆丰的蔡某某等多人都因拒服兵役被公开通报。
多地通报拒服兵役行为:拒不参加训练、翻墙逃离部队
记者梳理近年来对拒服兵役行为的通报发现,有人入伍后不适应部队环境,甚至出现拒不参加训练、翻墙逃离部队等行为。
2023年8月,广西德保县通报的案例显示,黄某某于2023年3月批准入伍。入伍后该同志不适应部队管理萌生逃离部队的想法,于4月17日凌晨,翻墙逃离部队未遂,经多方劝导仍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
2024年9月海南省白沙县通报的王某某,在新兵训练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多次以腿痛为由不参加部队正常训练,一个月内3次递交拒服兵役申请书。
2025年9月入伍的朱某某,到部队后对训练产生抵触心理,畏难情绪明显,多次以身体不适为由申请休息,时常出现情绪低落、消极怠工的情况。
上述案例反映出少数青年国防意识淡薄、责任担当缺失,也提醒我们兵役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法律红线: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义务
投身军旅,保家卫国,不仅仅是一种职业选择,更是法定义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目前,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少数青年没有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入伍后又要求离开。但部队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倘若人人选择做逃兵,国家安全谁来守护?因此,拒服兵役行为必然会受到严惩。
现实处罚:影响考公、考编、出国、升学等
记者梳理公开通报的案例发现,对于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主要涉及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录,经济处罚,办理出国(境)手续,办理升(复)学手续,向全社会通报等。
以今次被处理的杨某某为例,他这次受到了五个方面的处罚:
一是被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是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39664元的经济处罚;
三是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四是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是通过主要媒体、政务网平台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
其他案例的处理结果基本也都包含了上述五项处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处理。
如,今年5月被通报的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朱某某,对其惩戒措施还包括不得入党,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社会各类荣誉评选,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不得参与军队任何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服务等事项,在律师、教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保险师、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等资格认证和就业安置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
参军入伍,绝非儿戏。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付出与坚守。这些公开通报的案例,也给每一位青年敲响警钟,要正确面对征兵工作的严肃性和国防事业的庄严性,做出真正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自己的选择。(完) 【编辑:胡寒笑】
坚持党的领导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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