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 1至2月,访问阿尔巴尼亚、突尼斯、加纳、马里、几内亚、苏丹、埃塞俄比亚、索马里、缅甸、巴基斯坦、锡兰(今斯里兰卡),提出中国政府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张素)郑某与吴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仅3天后便办理结婚登记,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10余天就借故离开并称要离婚。最终,法院支持郑某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吴某返还全部彩礼的诉讼请求。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该案表明,办理结婚登记虽使当事人在法律上成立夫妻关系,但这并不足以认定一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法院还应结合双方对婚姻的态度、是否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等事实予以认定。
为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最高法先后于2023年、2025年两次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本批案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卢某等诈骗案”案情显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卢某身涉多起彩礼纠纷,且受案时间集中、部分交往时间存在重合。经向警方移送线索,查实卢某存在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财物行为。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除了给付彩礼礼金,还存在购房款、购车款等金钱给付。此次发布的“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明确,一方请求返还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车款,法院可按照彩礼返还规则予以处理。
本批案例还注重区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例如,一方请求返还婚前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法院不予支持。又如,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这一情况的涉彩礼纠纷,法院作出不予返还彩礼的处理。(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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