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中新网长春1月9日电 (记者 郭佳)记者9日从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获悉,中国首个全国性苏打盐碱地水田改造利用行业标准——《苏打盐碱地水田改造利用技术规程》(NY/T4979—2025)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牵头,与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共同起草,适用的主要土壤类型为苏打盐碱地,包括东北三省一盟与宁夏河套等地苏打盐碱含量高的区域。
该标准首次在全国层面系统确立了“良田+良种+良法”三良一体化协同治理的技术体系,明确了全国苏打盐碱地改造及水田利用的步骤与方法,包括良田改造、良种选择、良法配套等阶段的操作规范,提出了粮食产能目标和档案记录等追溯方法。
该标准成功构建,关键得益在“良田”环节找到了经济可行的突破口——酸性磷石膏改土技术。磷石膏是磷肥工业的副产物,呈酸性,有效中和土壤高pH值,其富含的钙离子可置换导致土壤板结的有害钠离子,重塑土壤结构,为作物创造了“健康活下去”的立地条件,最终获得高产。
作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东北苏打盐碱地分中心研究员梁正伟表示,该标准的实施,将成为国家和地方盐碱地综合改造项目立项、建设和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也将为各地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标准提供统一框架。(完)
【编辑:罗攀】(责编:薄晨棣、梁秋坪)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今日热点
- 贵州仁怀市:实施“等级序列”改革 让村干部干事有为
- 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兵团宣传活动启动
- 新疆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
- 推动群众诉求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 工人日报:先弄懂ChatGPT,再来谈喜和忧
- 《远方的家》行走山水间 黄河首曲 生态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