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在2021年8月20日出台,作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制度回应,个人信息保护法外引域外立法智慧,内接本土实务经验,熔“个人信息权益”的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的公法监管于一炉,统合私主体和公权力机关的义务与责任,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奠定了我国网络社会和数字经济的法律之基。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钦州市委原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雄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雄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雄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雄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钦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对王雄昌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自治区党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编辑:于晓】“赏月”号近期发回的照片中,远景地球与近景月球表面同框,就像在月球上欣赏“地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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