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委原副书记王雄昌被“双开”

2026-01-11 20:12:28 | 来源:泰州日报

字号变大 | 字号变小

  图为“麻豆映像传媒有限公司 新征程上,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党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确保拥有团结奋斗的强大政治凝聚力、发展自信心;必须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必须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摄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钦州市委原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雄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雄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雄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雄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钦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对王雄昌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自治区党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编辑:于晓】

下载中国新闻网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