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长王浩在致辞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把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机遇,加快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全方位对外开放已成为“重要窗口”鲜明标识。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量刑时予以考虑;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等,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郑建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燕玲】
增强白洋淀区域生态绿心作用,构建绿地、湿地、河流、公园等多元有机生境。。
- 今日热点
- “新时代文明实践+”打造“文明潍坊”新路径
- 新疆已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近500家
- 新华调查|“春节游”火爆 四川等多地积极探索新措施为国内旅游业持续复苏增长“加油”“疏堵”
- 美学云课堂 “考古”名画 在饮食服饰中感受宋朝烟火气
- 全国首个!广东汕头打造“四个一体化”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
- 本田发布氢能源事业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