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质量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质量强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效,显著增强了我国经济的质量优势。
中新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 谢雁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积极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完善宣传推动机制,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注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推介,增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完) 【编辑:付子豪】
本报南京2月8日电(记者王伟健)“以前都是各自拼单,直播间里的人数仅个位数,现在我们互相引流、抱团直播,人气和效果都超出了预期……”日前,在江苏宿迁市宿城区互联网行业交流研讨会上,谈起成立直播电商联合党支部后的变化,江苏奇瓦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邬国园深有感触。。
- 今日热点
-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 德媒:德国人遭遇历史性财富损失
- 解析日本“大鲸”级攻击潜艇“迅鲸”号
-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贡献退役军人工作力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美国最重南瓜逾千公斤
- 全球连线 引航中国创伟业 心怀世界谋大同——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珍贵的世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