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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财政支持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据了解,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转移支付资金。
符合条件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在中央财政奖补标准方面,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也就是“山水工程”,加大了支持力度,提高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省内区域项目最高奖补75%,最多不超过20亿元,同时首次明确支持跨省联合申报项目,跨省域项目最高奖补80%,最多不超过25亿元。
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6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建设等情况的支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王楠) 【编辑:田博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