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围绕上述外资研发中心的共性诉求,《措施》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等。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慈善信托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扩大我国慈善规模、丰富慈善参与方式、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慈善信托监管制度的必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渠道。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法定职责,依法公开慈善信托相关信息,并对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监督。要求受托人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时,由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要求在信托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要求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与其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信息一致。
(二)细化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重新备案、终止等环节,逐个细化民政部门和受托人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等规定;要求受托人将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重大情形和关联交易情况向社会公开;明确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公开的监管信息,使各主体公开的信息形成“程序上相互衔接、内容上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以便社会公众全面及时了解慈善信托运行情况。
(三)加强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监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公众、媒体予以曝光,明确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形成多元监督。 【编辑:田博群】
2月2日,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一名女子手持标语参加集会,抗议警察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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