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新网沈阳1月15日电 (记者 王景巍)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15日召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许爱东现场发布《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优化提升科技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及《辽宁省科技系统净化营商环境“九不准”》,并重点解读“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该制度以“划定安全区、强化激励链、细化操作书”为核心,旨在破解“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顽疾,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许爱东介绍,辽宁拥有114所高校、6家中国科学院驻辽机构、2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59位两院院士,科教资源丰厚,但成果转化率长期偏低。调研显示,科研人员普遍“怕失误”被问责、“怕触线”涉国资流失,导致大量成果滞留实验室。为此,辽宁省科技厅在《十五条措施》中专设“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条款,并配套出台《工作指引》。
政策明确凡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履行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合规管理等程序,且未谋取私利、不存在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即使项目因技术路线、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未达预期或失败,经认定后可依规免责。许爱东表示,这相当于为“干净干事”者划定“安全区”,送上“定心丸”。
免责只是底线,激励才是动力。辽宁将尽职免责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政策打通,形成“动力链”,让科研人员在转化成功时获得经济回报与事业认可,实现“要我转”到“我要转”的转变。
许爱东强调,政策出台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辽宁省科技厅将开展全覆盖宣讲培训,推动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联动机制,确保红利直达基层、惠及每一位创新者。同时,辽宁已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33名“科技营商环境监督员”,对项目评审、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实行“第三只眼”监督,并建立干部下沉一线调研服务机制,构建“企业评价、社会监督、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闭环。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许爱东表示,辽宁省科技厅将以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项一项抓落实,坚决把科技创新这个“最大变量”转化为辽宁全面振兴的“最大增量”,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强保障。(完) 【编辑:付子豪】
比如,金的熔点约为1064摄氏度,但在1到2纳米尺度下,它在室温下就会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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