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对近三年境外所得开展自查

2026-01-18 03:13:14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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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男生机机桶女生机机视频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摄

  记者1月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获悉,税务机关持续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宣传辅导,去年以来提醒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自查。

  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构成偷税的,依法进行处理。

  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税务部门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所得的,要依法及时补正申报。(记者刘开雄)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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