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示范区创建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工作程序等内容。
《方案》要求,将示范区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引擎,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坚持部省联动、以省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奖优罚劣、动态管理,聚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推动示范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健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发展高地、加速培育一批农业新质生产力试验田、推动建设一批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标杆,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实践样板,示范引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方案》提出,在创建目标上,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示范区不超过500个。重点建设粮食产业、养殖业、优势特色产业、智慧农业、都市农业、旱作农业等6类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形成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建设格局。
《方案》要求,在创建任务上,明确每类示范区创建定位、申报标准和创建目标,设置“常规任务+专项任务”,分类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申报县要选取一个符合申报标准的类型申报,按照创建任务和每类示范区创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指导服务,积极探索一批各展所长、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方案》提出,在工作程序和措施上,示范区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分年度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指导服务和总结推广,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陈海峰】
(总台央视记者韩锐拍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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