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中新社联合国1月19日电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孙磊19日在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外交大会筹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言强调,国际社会应防止日本再走军国主义的老路和邪路。
孙磊说,危害人类罪是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罪行。这一罪名最早出现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中。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亚洲和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今年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80周年,法庭系统审判和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策划、准备、侵略中国等亚洲各国以及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行,对相关战犯判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东京审判是日本侵略罪行的历史铁证,是国际刑法发展的法律先河,是匡正日本扩张政策的和平警钟。国际社会应共同捍卫包括东京审判在内的二战胜利成果,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防止日本再走军国主义的老路和邪路。
孙磊表示,在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地区冲突此起彼伏背景下,加强预防和惩治危害人类罪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中方一贯支持依法惩治危害人类罪,始终建设性参与联大六委审议,并于2023年底提交了政府书面评论。在此,中方愿进一步强调以下立场:第一,打击危害人类罪应符合《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第二,危害人类罪的定义是谈判核心问题之一,不应简单照搬《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三,开展打击危害人类罪国际合作应尊重各国国情和法律体系差异。
孙磊表示,就危害人类罪制定公约攸关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各方应秉持负责任态度开展有关工作,尊重彼此合理关切,最大限度寻求共识。中方愿同各方一道,携手推进打击危害人类罪国际合作,共同促进世界和平,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完) 【编辑:周驰】
期待两国青年通过活动增进相互理解,以青春之力,共创中日关系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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