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将ESG关键要素融入企业务流程中并落实ESG发展理念与规划,报告提出四条建议:第一,确定企业在哪些领域会产生较大的ESG影响,考虑全球性目标在中国的适用性(如适用),并引入利益相关方进行重要性议题沟通;第二,确定企业可以采取哪些举措导致这些ESG影响或将使其发生改变,设定可实现的目标与时间表,预设跟踪观察的关键绩效指标,以便衡量进程;第三,确定与ESG举措相关的潜在成本和收益,包括ESG各细分领域的投资成本、碳排放降低水平、能效节省水平等,明确预期的ROI水平以及定性收益;第四,实施ESG战略规划,细化执行和监管方案,依据优先级顺序实施执行,持续监测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ESG表现,并不断修订、完善和改进ESG方案。
中新社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法院对被告人章更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章更生出生于1960年5月,安徽东至人。2024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查。2025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靠贷吃贷”“大搞权钱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章更生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更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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