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被封禁境外博主视频非法获利 国家安全部披露案件详情
2026-01-25 09:03:31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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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被封禁境外博主视频非法获利 国家安全部披露案件详情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操熟女 第八条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这样的“星”追不得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人们在网络上分享观点,“晒”出态度。但个别人员为树“个性”“敢言”的人设,竟公然传播错误言论、损害国家形象。而一些“粉丝”被所谓“偶像光环”迷惑,成为其传播不当言论、危害国家利益的帮手。近日,国家安全机关查处了一起制作、传播、出售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案件,及时消除危害,有力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利益。

  危险的跨越

  某日,陈某偶然刷到某境外旅游穿搭博主的视频,被其发布的内容所吸引,随即对该博主产生强烈崇拜,开启了长期关注之路。但陈某并未在意这位博主常在视频中“夹带私货”,借分享生活之名,散布歪曲事实、抹黑我国家形象的言论。当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博主的境内账号和视频进行封禁处理后,陈某非但没有醒悟,反而通过“翻墙”软件继续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关注该博主。同时,他发现该博主此前在境内社交平台上积累了不少“粉丝”,有一定“明星效应”。当部分粉丝在线上询问观看渠道时,陈某嗅到“商机”,萌生了从境外社交平台“搬运”该博主不法视频获利的念头。

  法律的红线

  为规避网络监管,陈某通过录屏的方式保存该博主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经二次剪辑后倒卖给境内用户,以此获利。经查,陈某累计制作、传播、出售危害国家安全的视频数十条,非法获利数万元,传播范围涉及千余人。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网络世界丰富多彩,却也暗藏礁石。网络行为既有自由也有边界,既有权利也有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应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而非破坏者。如发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苏亦瑜】

[编辑:葛雯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