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苏锡常多位政府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在困难的时候,同样要奖励企业,以此提振企业的信心,用政府的表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用政府的优质服务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
近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完善了评估定义和原则等基本内容
强调评估工作是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工作。要求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
放宽了社会组织参评条件
对参评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定作适当简化,不再将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受到轻微行政处罚作为限制性条件。规定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优化了评估工作程序
取消复核委员会设置,将复核委员会相关工作纳入评估委员会。规定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明确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情况的报送要求。
完善了监督管理措施
明确民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规定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发生可能影响等级情形的,民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核查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核查评估结果,相应调整评估等级。
明确了评估工作的其他事项
统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计算方式,规定评估等级有效期从民政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编辑:刘阳禾】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要强化专业支撑,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并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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