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5日,潘东升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在重要会议安保维稳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57岁,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追授潘东升同志“时代楷模”称号。
中新网长沙1月27日电 (记者 傅煜)过去一年,湖南各级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审结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147件,判赔生态修复资金1.1亿元。
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全省法院2025年护安全、促发展、优生态、惠民生、助治理“五项重点工作”有关情况。据悉,在优生态方面,各级法院紧扣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目标,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持续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除了严惩生态环境犯罪,湖南法院积极促推绿色低碳转型,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优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方式,审结湖南首例“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推动建立“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等机制。同时强化协同保护治理,深化“湘鄂赣”“湘渝黔”等跨区域司法协作,推动建立“长江-洞庭湖”流域等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机制,共同设立南岭·莽山、雪峰山等司法保护基地。
“生态修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目标。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是适应生态系统复杂性和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徐娟表示,近年来,湖南法院坚持“修复优先、系统治理”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围绕“一江一湖三山四水”在全省设立了50余个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于一体的生态保护修复基地,形成强大生态保护合力。
以推动“单一修复”向“多元修复”转变为例,湖南各级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被告人实际履行能力,探索多元化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株洲醴陵法院创新生态赔偿异位修复实践,赔偿义务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替代修复,合力打造“绿色国防”主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微公园;娄底中院审理的谢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基于案涉补植树苗的时效性、季节性、紧迫性,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前采取先予执行的方式先行补种树苗;郴州资兴法院鉴于被告人家庭实际困难,采用按时清理东江湖垃圾的公益劳务代偿方式等。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徐娟表示,湖南法院通过这些探索,不仅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现了依法追责,更推动了湖南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修复,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在促进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 【编辑:刘阳禾】
保护伞与黑恶实力长期深度捆绑,结成庞大的势力网;“伞”的级别越高,扫黑难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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