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助农神器”秒变泄密工具
近年来,气象探测设备在农业、科研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部分机构与个人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导致敏感气象数据面临外流风险,给我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助农”外衣下的非法气象探测
工作掌握,某军事基地附近农田片区,突然出现了多个新建气象探测站(点),国家安全机关迅速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实地调查。据当地民众反映,这些设施是A公司以“助力农业”为名建设,刚刚竣工并投入使用。经核查,这些设备主要用于采集当地全天候的降水量、光照强度、风向风速、土壤水分、空气温度湿度、EC值等数据。该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其所建的气象探测站(点)既未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备案,也未按规定汇交探测数据,且其中某台气象探测站(点)设施的供货商为境外某公司,其数据存储服务器搭建于境外,有气象数据外泄风险。
经进一步查证,A公司虽没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背景,但其存在违法开展涉外气象探测、违法私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行为。国家安全机关立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对所有违建的气象探测站(点)进行拆除。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国防及军事设施区域、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或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外国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气象探测活动和气象资料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由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数据是关乎国家安全的基础敏感数据,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有涉及非法探测采集气象数据的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编辑:张令旗】
据阿工业部提供的数据,2022年全年该国钢铁等出口总值有望超过1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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