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2026-01-29号报道
为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进行深入解读。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合理保障新能源建设用地的需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升新能源供给比重”、“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发展风电等新能源是我国推进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之一。长期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和支持风电项目建设,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完善政策、强化保障,为风电项目依法依规、高效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我国总体而言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风电开发必须正确处理好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关系。考虑到我国仍然面临林草资源总量不足、林草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稳定性不强的实际,要求我们务必处理好风电开发与林草资源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草地,减少风电开发对重要生态区域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扰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需要。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对规范和引导风电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发挥了重要作用。林资发〔2019〕17号文到期后,为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风电产业发展新情况、新趋势,会同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如何支持和引导风电场项目合理布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为统筹生态保护和绿色能源协调发展,《通知》从四个维度,明确风电企业和社会关注的“在哪儿建设”问题,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合理保障风电项目要素供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各地在推动“十五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风电场项目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等衔接,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
二是明确优先布局区域。支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
三是划定禁建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为禁止建设区域,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
四是规范可建设区域。从保护生态价值功能高、生态脆弱区域的林草地和生物多样性等角度出发,在禁建区域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三、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有何要求?
《通知》结合《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分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外,分别明确改造升级要求,强化生态修复责任。一是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二是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依法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在落实集约化、节约化使用林地草地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三是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逐步有序退出;四是鼓励用地单位将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
四、风电场项目如何规范利用林草空间?
一是在禁建区域外,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建设应避让以下区域: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对列入国家级重大项目,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占用基本草原;对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的风电场,在进行严格评估的基础上,要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
二是严格按规定办理林草用地手续。严禁通过采取违规改造现地方式,规避林草地禁限建区域规定;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施工道路经论证无法恢复的,应与检修道路一并办理永久使用林地草地手续。
三是落实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建设有关要求。针对道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改线超宽、野蛮施工、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不到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效果差等问题,建设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新建或扩建道路可结合防火路、农村道路等,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防止水土流失,促进林区道路的综合利用。
四是做好生态影响监测和植被恢复。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安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一年内,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做到“谁使用、谁恢复”。
五是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义务。风电场项目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要做到与风电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四同步”。
五、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如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通知》结合风电场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特点,从四个阶段明确了林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
一是服务关口前移。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精准选址,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和降低因选址不当引发的投资风险。
二是提高工作效率。林草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对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条件的风电场项目,应加快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推进用地用林用草的联动审批。
三是加强全过程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履行好生态影响监测和植被恢复义务。
四是指导做好生态修复。风电场项目退役后,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用地修复与森林草原修复有机结合,优先修复为林草地。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发电企业认真落实好《通知》要求,在推动风电场项目高效落地的同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编辑:于晓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