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职工岗位创新,将技术创新嵌入企业技术创新链条,推进“五小”创新活动,形成基础扎实、参与广泛、人才集聚、成果频出的群众性创新平台。
中新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29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100余亿元人民币。明家犯罪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完) 【编辑:李岩】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证券时报网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证券时报网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证券时报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 今日热点
- 【四季的味道】浙江江山冬酿酒:品味千载醇香 回味一年光景
- 大耳朵图图的“动耳神功”竟是一种返祖现象
- 上海各界追忆星云大师:“斯人已矣,典范犹在”
- 福建闽清县省璜镇:开设“支部书记微讲坛” 提升基层党建带头人素质
- 习近平经济思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 山东“抢势”开局:提振发展信心 共谱奋进篇章